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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化 会有第3批重大外资项目

2019/3/6 19:02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宁吉喆3月6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记者会上表示,在促进外商投资便利化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简化备案等管理程序,开展重大外资项目服务和推进工作。目前,已推出沈阳华晨宝马、上海特斯拉、惠州巴斯夫、惠州中海壳牌、西安三星闪存芯片、嘉善沃克斯锂电池等两批重大外资项目,当然还会有第三批。主要在新能源、先进制造及石化、电子信息等领域,给予用地、用海、用能、规划等支持,加快环评审批进度,以此发挥示范作用,引导各地优化服务,进一步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 

  以下为发言实录: 

  外资是中国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在世界跨国投资复苏缓慢、国际贸易关系复杂多变的背景下,中国利用外资再创历史新高,全年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达到了1350亿美元(不含银行、证券、保险领域),增长了3%。同时,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长了将近70%,总理昨天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指出了。所以,我国继续成为跨国投资的热土。 

  2019年,我们将坚持开放发展理念,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坚持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在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同时,还要加上正面鼓励,再加上准入后的国民待遇,为外资构建更好的营商环境。这是什么概念呢?负面清单加正面鼓励,准入前国民待遇加准入后国民待遇。 

  一是缩减负面清单。将在农业、采矿业、制造业、服务业领域推出更加开放的措施,允许更多领域实行外资独资经营。目前,已经启动了再次修订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工作,在去年已经较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的基础上,今年将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继续在自贸试验区进行扩大开放的先行先试。 

  二是扩大正面鼓励。今年将发布新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扩大鼓励外商投资的范围,充分发挥外资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中的作用。对于鼓励类项目将继续享受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工业用地优惠政策,西部地区鼓励类项目继续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是准入前后都实行国民待遇。我们正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地方,全面清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领域的对外资单独设置的准入限制,确保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一致,这就是对外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同时,推进在政府采购、标准制定、产业政策、科技政策、资质许可、注册登记、上市融资等方面给予外资企业公平待遇,这就是对外资实行准入后的国民待遇。 

  四是促进外商投资便利化。你刚才提到的问题就是要给外资项目以便利的服务,我们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简化备案等管理程序,开展重大外资项目服务和推进工作。目前,已推出沈阳华晨宝马、上海特斯拉、惠州巴斯夫、惠州中海壳牌、西安三星闪存芯片、嘉善沃克斯锂电池等两批重大外资项目,当然还会有第三批。主要在新能源、先进制造及石化、电子信息等领域,给予用地、用海、用能、规划等支持,加快环评审批进度,以此发挥示范作用,引导各地优化服务,进一步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 

  五是要依法保护外资权益。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即将审议的《外商投资法》草案,确立了外商投资促进和保护制度,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这必将为外商投资权益提供更全面、更有力的法治保障。立法通过后,我们将狠抓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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