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海关总署:鼓励中外企业开展正常技术交流活动

2019/5/15 18:51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负责人金海15日表示,鼓励中外企业开展正常技术交流活动,保护在华外资企业合法知识产权。同时,也希望外国政府加强对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 

  国新办15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和最高人民法院、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营商环境新进展报告(2018)》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有记者提问,中国海关将如何进一步打击侵权,特别是在加强国际合作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 

  金海表示,国际贸易中的侵权违法行为是一个国际性问题,打击侵权,是各国政府、有关国际组织、有关行业协会等的共同责任。中国海关一直倡导各国、各地区海关加强合作,先后与130多个国家和地区海关建立了合作机制,签署了190多份合作文件,其中与美国、欧盟、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海关签订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合作备忘录;积极参与世界海关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刑警组织、上海合作组织等主要多边合作框架下的知识产权事务;注重与业界的沟通合作,4000多家国际知名企业办理了知识产权保护海关备案,与国际商标协会、美国电影协会等国际行业协会、民间团体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形成了分级有序、重点突出、务实互利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国际合作格局。 

  金海透露,海关总署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国际合作方面将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已签订的知识产权执法备忘录。包括:进一步加强信息情报共享和统计数据交换,提升打击侵权的有效性;加强经验交流与人员往来,提升双方海关人员的执法能力等;共同开展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作。 

  二是继续拓展跨国海关联合执法行动。目前中俄海关在联合执法行动方面已经形成机制化,下一步,将继续推进中美海关联合执法行动,海关总署向欧盟海关、日本和韩国海关提出的联合执法行动提议,也得到他们的积极回应。 

  此外,海关总署鼓励中外企业开展正常技术交流活动,保护在华外资企业合法知识产权。同时,也希望外国政府加强对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冶金行业分会    冶金工业国际交流合作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6号北楼A座  邮编:100711    电话:010-65227956    传真:010-65131921    Email: office@mcchina.org.cn    京ICP备09066254号-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