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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局良好

2019/5/31 19:54

  5月29日,生态环境部召开5月份例行发布会,正式发布《2018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同时介绍2018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以及环境监测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2018年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一年。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齐头并进,常态化的中央环保督察将生态环境执法上升到“史上最严”。 

  年内,在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过程中。开始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成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建立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完善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实施重点区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企业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同年,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先后发布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渤海综合治理、水源地保护攻坚战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 

  此外,在稳步推进净土保卫战过程中。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6个省份建立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 

  2018年,还初步划定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和宁夏等15个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山西等16个省份基本形成划定方案。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推动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 

  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层面,分两批对河北等20个省份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公开通报103个典型案例,同步移交122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一步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各地区、各部门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稳中求进、点面结合的推进各项工作,我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局良好。 

  针对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的改革进展,当日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司长柏仇勇介绍,将研究制订起草《生态环境监测条例》,通过条例的制订,进一步明确各级生态环境监测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保护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进一步强化各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法律责任。 

  事实上,2018年生态环境部曾经印发了《生态环境监测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会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两个文件,为规范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此外,2018年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三个专项行动:一是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二是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了专项检查;三是对自动监测运维单位的运维质量进行了专项检查。对三种不同类别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的三个专项检查。 

  柏仇勇表示,今年还将联合六个部委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通过监测技术大比武提高各级各类机构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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