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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将尽快发布《铝行业规范条件》

2019/10/30 19:35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157号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严格控制总量,限制氧化铝增量发展的建议 

  氧化铝行业是铝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氧化铝产业快速发展,2018年产能突破8000万吨,产量达到7253万吨,基本满足了国内电解铝生产需要。目前,国内电解铝已实行严控产能总量政策,对应的氧化铝市场总体需求有限,在资源供应、环境容量等约束加大的情况下,不宜再通过控制氧化铝产能总量规模、实行产能减量或等量置换等行政手段约束行业发展,应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创造公平市场环境,引导氧化铝行业有序健康发展。2018年,发展改革委联合我部印发《关于促进氧化铝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18〕1655号,以下简称《通知》),从加强科学谋划、严格项目管理、加快转型升级、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对规范氧化铝产业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采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继续严格执行土地、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并适时对氧化铝建设项目采取函询、调研、抽查等多种形式进行检查,确保《通知》要求落实到位。 

  二、关于严格行业准入,逐步淘汰落后产能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提升氧化铝产业发展质量,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规范行业发展。适应铝行业技术进步的实际,我部启动《铝行业规范条件》修订工作,充分与《通知》有关内容衔接,进一步提高工艺装备、能耗、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环保等要求,完善“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企业做优做强。需要说明的是,新修订的规范条件是通过市场化方式推动企业做优做强的引导性文件,不具备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二是推动落后产能依法依规退出。2017年,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了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标准实施,构建多标准、多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格局,促使落后产能关停退出的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我部开展了企业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对重点氧化铝企业进行了能耗限额标准专项监察,利用阶梯电价政策倒逼低能效、落后工艺装备退出。 

  下一步,我部将尽快发布《铝行业规范条件》,推动行业有序发展;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巩固淘汰落后产能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和法治化长效机制,继续在铝行业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节能监察,落实《指导意见》要求,加大落后工艺设备淘汰力度,推动不具备竞争力产能有序退出。 

  三、关于严格排放标准,加快赤泥综合利用的建议 

  加强行业污染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多年来,有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相关工作。一是完善标准体系,促进节能减排。生态环境部发布了《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及修改单,明确氧化铝企业污染物一般和特别排放限值,我部制定了《精细氧化铝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等一批标准,完善铝行业节能与绿色标准体系。各地加快推进氧化铝行业污染治理,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二是树立行业标杆,鼓励绿色化改造。我部遴选了一批高效节能绿色工艺装备,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动铝行业能效、水效整体提升。生态环境部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进一步强调差异化管理,对氧化铝企业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明确可不予限产,鼓励深度减排,加快氧化铝行业绿色化改造。三是聚焦综合利用,实现循环发展。201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将“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作为“无废城市”建设的最终目标,将“实施工业绿色生产,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作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的主要任务之一,推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模式,促进全国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等文件,引导政策和资金聚焦绿色产业,调动企业在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积极性。我部支持建设了河北承德等一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加大赤泥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按照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抓好氧化铝行业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一是组织相关单位对《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情况系统开展评估,全面了解标准执行中环境效益、经济成本、达标技术和达标率等情况,视情适时开展修订,全面增加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进一步加严氧化铝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推动氧化铝等行业深度治理。二是加快铝行业先进节能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三是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针对氧化铝行业,探索赤泥综合利用的相关技术模式、市场模式和政策模式,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动赤泥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高值化、集约化发展,并加强赤泥堆存场所环境监管。四是做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修订,以更好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四、关于严格环境容量,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的建议 

  为引导氧化铝产业优化布局,《通知》明确提出,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基础、市场需求以及能耗总量、环境容量等情况,加强科学谋划,统筹协调氧化铝产业发展规模和布局,充分做好项目论证,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确保产业发展规模与国内市场需求、地方承载能力相匹配。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地方进一步落实《通知》要求,结合国内外铝土矿资源变化情况,统筹考虑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支持企业在环境容量大、有清洁能源优势等地区适度发展氧化铝,鼓励氧化铝产业向海外转移;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严格环保监督执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施差别化管理政策,形成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倒逼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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