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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绿色成为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更加鲜明的底色——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系列解读

2022/3/30 14:20

        近日,经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让绿色切实成为共建“一带一路”底色的总体要求,部署了绿色基础设施、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产业、绿色贸易、绿色金融、绿色科技、绿色标准和应对气候变化等绿色发展重点领域合作,明确了推进境外项目绿色发展、完善支撑保障体系、加强组织实施等重点任务,是推进绿色丝绸之路建设、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引。

        一、立足全球视野,深刻把握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重大意义

        《意见》作为绿色丝绸之路建设的顶层设计,对于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维护全球生态安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

        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一带一路”建设成为绿色之路,这与我国“五大发展理念”中的绿色发展理念、“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生态文明建设一脉相承、一以贯之。《意见》以生态文明与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旨在提升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的绿色化水平,让绿色发展成果惠及各国人民。

        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维护全球生态安全的重大举措。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庄严宣告,中国将大力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意见》积极落实习近平主席重要宣示精神,以更明晰的政策指向、更务实的举措行动,有力推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维护全球生态安全。

        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是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重要载体。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次“一带一路”建设座谈会上指明的目标方向,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精神内核。《意见》充分体现出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共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信心和决心,彰显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鲜明的世界意义,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厚植生态底色、绘就绿色篇章。

        二、坚持统揽全局,统筹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

        《意见》提出,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依然突出,生态环保国际合作水平有待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约束条件更为严格,需要统筹推进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金融等领域合作,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在政策沟通领域,支持标准对接和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一是积极参与国际绿色标准制定,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绿色标准对接,强化绿色标准在“走出去”中的支撑作用;二是充分尊重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发展权益与战略自主,支持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三是坚持多边合作,利用现有政府间多、双边机制,积极寻求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最大公约数”。

        在设施联通领域,推动基础设施、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一是加强绿色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不断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和维护过程中的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打造跨尺度、多层次、相互连接的绿色网络结构,提供全面的生态系统服务;二是加强绿色能源合作,鼓励太阳能发电、风电等企业“走出去”,推动建成一批绿色能源最佳实践项目;三是加强绿色交通合作,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等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助力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发展绿色交通。

        在贸易畅通领域,提升产业合作绿色度,完善绿色供应链。一是提升产业合作中的绿色化程度,着力开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示范性产业合作项目,鼓励企业赴境外设立聚焦绿色低碳领域的股权投资基金,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向绿色经济转型;二是加强绿色供应链国际合作与示范,支持绿色产品贸易蓬勃发展,大幅提升绿色生产、绿色采购和绿色消费等全生命周期绿色贸易水平。

        在资金融通领域,构建绿色金融与绿色产业有机结合模式。一是推进绿色金融创新,深化绿色产业合作,打造多层次的产融平台,通过多种金融工具发挥金融杠杆作用,支持和促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二是在联合国、二十国集团等多边合作框架下,推广与绿色投融资相关的资源准则和最佳经验,促进绿色金融领域的能力建设。

        在民心相通领域,加强生态环保国际合作与交流。一是加强绿色科技合作,支持在绿色技术领域开展人文交流、联合研究、平台建设等合作;二是规范企业境外环境行为,压实企业境外环境行为主体责任,指导企业严格遵守东道国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树立中国企业良好国际形象。

        三、凝聚强大合力,加快提升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支撑保障能力

        为如期实现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目标,需要提供资金支撑保障、合作平台支撑保障、能力建设支撑保障、风险防控支撑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宣传引导、跟踪评估,力争到2025年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到2030年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统筹完善绿色发展支撑保障体系,为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提供重要支撑。一是在资金支撑保障方面,有序推进绿色金融市场双向开放,鼓励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开展绿色融资;二是在合作平台支撑保障方面,积极搭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政策对话和沟通平台,发挥“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一带一路”可持续城市联盟等合作平台作用;三是在能力建设支撑保障方面,开展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专题培训,建设绿色丝绸之路新型智库,强化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智力支撑等方面的能力建设保障。

        统筹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重点任务及时落地见效。一是在组织领导方面,加强党对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系统推进;二是在宣传引导方面,不断加强和改进“一带一路”国际传播工作,讲好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中国故事”;三是在跟踪评估方面,加强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各项任务的指导规范,及时掌握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评估。

        按照《意见》要求,绿色发展理念将贯穿于共建“一带一路”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之中,为共建国家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保障生态安全作出应有贡献,绿色必将成为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更加鲜明的底色。(作者:张继栋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际合作中心研究员)

        (信息来源: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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