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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张龙强:三版“大气十条”持续推进钢铁行业绿色发展

2023/12/15 15:09

来源: 世界金属导报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这是继2013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2018年《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以来发布的第三版大气污染治理政策(三版文件内容均为十条,本文谓之“大气十条”)。三版“大气十条”接续发力,扎实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我国从十年前的雾霾重重到如今的蓝天常驻,治理工作成效显著,更是对钢铁行业绿色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

        一、“大气十条”发布概况

        (一)第一版

        2013年9月,第一版“大气十条”发布,提出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10浓度下降10%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PM2.5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等目标。据生态环境部监测数据,2017年国内各地区均全面完成第一版“大气十条”确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二)第二版

        2018年6月,第二版“大气十条”发布,提出到2020年全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以上;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等目标。据生态环境部监测数据,2020年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率为87%,比2015年上升5.8个百分点(目标3.3个百分点);全国PM2.5平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PM2.5未达标城市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8.8%(目标18%),均超额完成目标要求。

        (三)第三版

        (1)发布历程。2023年7月在生态环境部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将抓紧推动出台第三版“大气十条”,11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文件,11月30日国务院印发文件。

        (2)主要目标。第三版“大气十条”设定的目标指标是: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PM2.5浓度分别下降20%、15%,长三角地区PM2.5浓度总体达标,北京市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内。

        (3)主要举措。第三版“大气十条”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通过开展区域协同治理,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从而推动全国空气质量的进一步改善,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共赢。

        (4)政策变化

        与第二版相比,第三版“大气十条”主要呈现以下变化。

        一是目标指标进一步提高。第三版“大气十条”对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加严了PM2.5浓度、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等指标,进一步提升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二是重点区域进一步细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从29个市区增加至42个市区,长三角地区从4个省细化为2个省加17个城市,汾渭平原从12个市区扩大为15个市区。

        三是政策措施进一步深入。第三版“大气十条”是我国第3个国家级大气污染治理行动计划,是第一版、第二版政策的延续和深化,在优化结构、源头治理、机制建设等多方面提出细化举措,首次提出开展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

        四是减排方式进一步延伸。第三版“大气十条”推动减排方式进一步转变,从末端治理逐步向产业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方向延伸,引导产业从源头减排、结构减排。
  
        二、“大气十条”对钢铁行业的要求及进展情况

        自第一版“大气十条”发布以来,钢铁行业坚决贯彻国家有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政策要求,稳步推动流程结构调整,积极推进节能减排、推行清洁生产,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第一版要求及进展情况

        针对钢铁行业,第一版“大气十条”提出要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新建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钢铁行业全面落实第一版“大气十条”要求。2015年,钢铁行业发布第一版钢铁产能置换政策,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严禁新增钢铁产能。截至2015年底,钢铁行业累计已完成淘汰落后炼钢产能超过1.6亿吨,超额完成淘汰落后工作。同时,新建项目全部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推行清洁生产。据中国钢铁协会相关统计数据估算,2013-2017年累计减排烟粉尘颗粒物约80万吨、二氧化硫约188万吨,为国家大气污染治理作出了较大贡献。

        (二)第二版要求及进展情况

        第二版“大气十条”提出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产能,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动钢铁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继续推进节能减排。

        为进一步做好钢铁产能置换,钢铁行业2018年开始执行第二版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减量比例进一步提高;2019年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推动钢铁行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统计数据,“十三五”期间钢铁行业累计减排烟粉尘颗粒物85万吨、二氧化硫194万吨,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做出了积极贡献。据2020年度钢铁行业环境评估报告数据,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7家全流程钢铁企业(5592万吨粗钢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另有超过200家正在实施改造。

        (三)第三版要求及进展情况

        第三版“大气十条”进一步明确了钢铁行业的绿色发展要求。到2025年,在优化产业结构方面,第三版延续了《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提出严禁新增钢铁产能,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15%;在污染深度治理方面,第三版进一步加严超低排放改造要求,从《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中提出的“重点区域基本完成、全国力争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提高为“全国80%以上的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重点区域全部实现钢铁行业超低排放”。

        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是我国传统工业绿色改造的典范,更是全球范围内钢铁工业规模最大的、史无前例的绿色工程。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公示统计,截至2023年11月25日,共有104家钢铁企业(包括1家球团企业)完成或部分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其中,79家钢铁企业完成全工序超低排放改造,涉及粗钢产能约3.96亿吨;25家钢铁企业完成部分工序超低排放改造公示,涉及粗钢产能约0.92亿吨;40家企业正在评审中,涉及粗钢产能约0.98亿吨。
 
        三、工作建议

        作为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第三阶段的纲领性文件,第三版“大气十条”为钢铁行业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指明了工作方向。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扎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钢铁行业作为传统产业持续转型升级的成功典范,在绿色发展方面始终处于引领地位。钢铁行业要坚持巩固提升去产能成果,严禁新增钢铁产能,有序引导长短流程转换,持续提升短流程炼钢产量比例。同时,按照新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做好重点区域钢铁产业的有序调整优化。

        二是持续推进能源结构优化。钢铁行业始终是煤炭消费大户,如何进一步减少煤炭消耗是钢铁行业绿色转型的重点工作。按照第三版“大气十条”提出的“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要求,钢铁行业应引导区域企业统筹布局,推进循环生产,促进多产业耦合发展,实现协同减污降碳。

        三是稳步推进超低排放改造。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22年底钢铁行业粗钢产能约11亿吨。当前钢铁行业已完成全工序超低排放改造的粗钢产能接近4亿吨,因此在“十四五”后期稳步推进钢铁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仍是钢铁行业的重点工作。

        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国家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各行业应按照目标要求全力以赴、持续推进、久久为功。在前期取得丰硕成果的基础上,钢铁行业将进一步坚定信心、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减污降碳工作,以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推动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取得新的更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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